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留学生管理规定
第一章 总则
为维护云南经济管理学院(以下简称“学校”)正常的教学、工作、生活秩序规范管理、依法治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《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留学生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、外交部、公安部令第42号)等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章 学籍管理
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
第一条 入学
(一)本科入学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(参照“成功完成《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(ISCED 2011)》3 级或4 级且通向高等教育”的要求),需持有高中毕业证书,且高中段成绩GPA不低于2.5分。
(二)以中文为教学语言专业的入学者,中文能力要求应当至少达到《国际汉语能力标准》四级水平。以英文为教学语言专业的入学者,应持有官方认可的英语证书,或是雅思成绩达到4.5分、托福成绩55分以上。
(三)学校本科专业入学者,年龄不超过22岁,无传染病史,无犯罪史;拟参加我校一年制的汉语进修生,年龄不超过30岁,无传染病史,无犯罪史。
(四)本科专业留学生在入学后,应由我校二级学院组织摸底测试。对于没能通过测试者视成绩高低给出评价建议,由国际学院综合考虑后做出判定,确无可能完成学业者劝其放弃学业回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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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经济管理学院非学历留学生管理办法
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长、短期汉语进修生、校际交换生的非学历生。
一、入学与注册
第一条 新生应持来华有效签证、JW202表和《录取通知书》按期到国际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(具体注册时间见学校开学通知)。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,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,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同意且超出报到期限的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二条 新生来华后需按照规定需进行体检。经诊断,因健康原因不宜在华学习的新生,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三条 新生应在报到注册时按学习期限一次性交纳学费和住宿费。同时还应购买由学校认可的、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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